谨慎对待移民、非移民申请中的有关问题

韩满琦移民律师

美国移民法纷繁复杂,对于法律了解的程度、对法律解释的宽严的不同,以及移民官、海关人员、使领馆人员、移民律师的个人性格因素,决定了同一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时不同。当事人一定要谨慎对待移民、非移民申请。否则有时可能将面临严重后果。

这里举一个真实的案例。

当事人甲曾持J-1访问学者签证入境美国,但是,其J-1签证有归国服务两年的限 制。工作了一段时间后,甲认识了美国公民乙。两人陷入热恋。工作结束后,当事人甲返回母国。

美国公民乙帮助甲向美国移民局递交了未婚妻申请。批准后,当事人甲到美国大使馆办理K-1未婚妻签证。办理签证时,当事人甲还未满足J-1的归国服务两年的要求,只在 母国停留了22个月。但是,美国大使馆官员竟然给当事人甲签发了K-1签证。

当事人甲拿到签证后,兴高采烈、急不可待地飞赴美国与未婚夫团聚。虽然入境时,当事人甲只在其母国停留了不到23个月(未满足J-1归国服务两年要求),美国海关人 员竟未对其进行阻拦。入境后,当事人甲马上与其未婚夫结婚并递交了绿卡申请。

绿卡申请递交半年后,当事人甲接到了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的通知。要求当事人甲提供证据以证明其已经满足了J-1归国服务两年的要求或已经获得了该要求的豁免。当事 人经过很多周折,花费许多时间、精力、金钱来处理该案件。

所以说,当事人不能存在侥幸的心理。不能因为大使馆官员签发了K-1签证,海关 人员允许入境,就认为万事大吉了。无论在移民申请或非移民申请中,都要谨慎对待,考虑好可行性以及申请或不申请的后果。对各种方案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想办法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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